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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肇事起波澜,灵活调解息纷争
宣 汉 司 法
第119期
宣汉县司法局 2015年12月23日
交通肇事起波澜,灵活调解息纷争
意外伤亡,家属悲愤
李某带着6岁的孙儿刚参加完朋友的宴请,谁知归家途中发生车祸,导致孙儿死亡、李某受重伤。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,李家人悲痛不已,难以接受。曾多次找到肇事者王某的家属要求赔偿,双方因无法就赔偿内容达成一致多次发生冲突,一直未果。近日,李家人来到司法所,请求帮助解决。
悉心安抚,了解经过
司法所干警热心接待了李家一行人。在弄清楚其来意后经调查了解到:肇事者王某,69岁,系无证驾驶。当天与李某同去参加宴请,饭后出于好心,搭乘李某和其孙儿返家。途中为了节省油钱王某在下坡路段挂空挡,谁知半路发生意外,导致车翻人亡。事发后王某被交警带走拘留,李某和李某孙儿被送往医院抢救,经抢救李某脱离危险,但孙儿不幸去世。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,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。
矛盾激化,灵活应对
在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,司法所干警试图组织双方“面对面”就医疗费用及民事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。李家提出了80万元的医疗费和赔偿款。王某家属认为自己经济条件不好,如此巨额的赔偿无力承受,如果李家坚决不肯让步,那双方也没有商量的余地。李家人看到王家这种态度,悲痛的情绪瞬间转化为悲愤,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,双方开始谩骂和抓扯。面对此种情况,司法行政干警立刻将双方分开,一边劝阻双方要冷静,不要做出违法乱纪的事,另一边灵活转变工作方法,力求化解双方矛盾。
分组调解,平息事态
面对情绪激动、不愿配合的两家人,司法所干警决定采用“背靠背”的调解方式。在确定了调解思路后,兵分两路:一方面对王家人晓之以理,通过解释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侵权责任法》、《人身损害赔偿》等法律法规让其明白此次事故应由王某负全部法律责任的道理;再动之以情,让他们理解李家人的丧子之痛,同时指明目前最要紧的是安抚伤者及家人,让死者入土为安。另一方面对李家人进行情绪疏导,避免因为一时气愤漫天要价,引导其切合实际、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。
经过长达8小时的耐心调解,矛盾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,并对司法所干警表示了感谢。由此成功化解了一场潜在的矛盾危机,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(撰稿人:阚 奇、吕 洁)
分送:县委办公室,县政府办公室。
市司法局,县人大办、政协办,县委政法委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综治办、维稳办、大调解中心,县委、政府督查室,县委办、政府办信息股,县人大内司委,县政协社工委,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府、县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。
宣汉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