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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起诉状

发布时间:2019-07-12 09:07:21

民事起诉状

 

原告:xx,男,生于19xx年11月23日,汉族,住宣汉县xx镇xx街103号,公民身份号码513022xxxxxx30215,联系方式:1355853xxxx(x)。

被告:x才x,男,生于19xx年12月20日,汉族,住宣汉县xx乡xxx村4组30号,公民身份号码513021xxxxxx05390,联系方式:1379xxxxxxxx。

诉讼请求:

一、判决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500000.00元,并从2017年2月起按年利率24%计算至起诉之日止的期间利息28000.00元,直至本金付清之日止;

二、判决本案诉讼保全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。

事实与理由:

原、被告原系朋友关系。2015年3月,被告以建设xxx水电站资金困难为由,提出向原告借款50万元,承诺月息2分。为此,原告于同月24日通过宣汉农商银行洲河支行向被告转款5万元,被告遂向原告书写借条一张,约定还款时间在2015年12月24日前。次日,原告再次通过该行向被告转款42万元,另外3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。之后,被告未能按期向原告还款,双方多次延期还款。之后,被告仍无法还款,并于同年6月9日另向原告书写欠条一张,约定月息2分从欠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原借条作废。之后,原告又多次向被告催收,被告均以资金困难为由,不予支付。

综上,原告认为,本案系民间借贷关系,双方意思表示真实、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利益,应合法有效。鉴于该被告逾期未还,已造成根本违约。据此,原告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之规定,诉来你院,请支持全部诉讼请求。

此呈

宣汉县人民法院

具状人:xx

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